《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4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何为“营利法人”?其主要类型有哪些

admin2020-12-30  30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4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何为“营利法人”?其主要类型有哪些?
  (2)何为“关联关系”?

选项

答案(1)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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