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解。(清华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39

问题 谈谈对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解。(清华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而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的地位。物权法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效力法定和物权公示方法法定。 第一,物权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第二,物权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另一方面,内容法定强调当事人不得作出与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不符的约定。 第三,物权效力法定。是指物权的法律效力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创设。因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随意改变。 第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法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物权变动时应当采用的公示方法,非以法定方法公示,物权变动行为无效或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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