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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质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先后抵押给乙、丙,分别担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应乙要求,李某于抵押合同签订当日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李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该辆汽车仅得价款80万元。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
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质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先后抵押给乙、丙,分别担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应乙要求,李某于抵押合同签订当日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李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该辆汽车仅得价款80万元。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
admin
2019-09-18
33
问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质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先后抵押给乙、丙,分别担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应乙要求,李某于抵押合同签订当日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李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该辆汽车仅得价款80万元。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答案
A
解析
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与质权,并且质权设立在先时,质权优先于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本案当中,同一辆汽车上并存甲的质权与乙、丙二人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竞合,依据上述规则,由于乙、丙二人的抵押权设立在后,因此甲的质权优先于乙、丙二人的抵押权。此外,乙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经登记,因此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因而,最终顺序是甲、乙、丙,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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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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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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