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6

admin2018-03-23  40

问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三第55题)

选项 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实现。《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据此,抵押权人戊对丙和丁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丙和丁的房屋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所以抵押权人戊可以就其中任一房屋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对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金额由戊在其债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故A、B、C、D项均错误,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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