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32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无国籍人汤姆与我国公民一样,可以行使起诉、答辩、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B、张某诉赵某人身侵权一案,证人陈某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在行使辩论权
C、债权人甲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质证,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
D、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该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可见,无国籍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同等原则的体现,故A项错误。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当事人,不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见证人、翻译人员,故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在整个程序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交涉质证等争讼行为,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故C项错误。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争议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且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书面辩论主要包括诉讼开始时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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