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0-04-10  27

问题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解析 (1)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也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但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董事长职务并不采取“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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