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09-01-19  28

问题 下列关于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B、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C、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D、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如果是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则须报国务院批准

答案8

解析 A项正确,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不应当对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力,故应当直接以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B项说法正确,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C项说法正确,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L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