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死亡,甲的行为: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死亡,甲的行为:
admin
2009-03-12
34
问题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死亡,甲的行为:
选项
A、致乙死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致乙死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C、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答案
A,C
解析
甲在本案的情形下致乙死,认定为正当防卫符合一般尺度。既然是正当防卫,自然不负刑事责任。尽管甲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其后续的抛尸行为与其无关,须单独评价。因此:(1)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3)假如乙未死,甲也知其未死而将乙抛入河中溺死,甲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L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宿舍六人在学期开始时约定,在学期结束时由获得奖学金的人请宿舍的人聚餐,在学期结束时甲乙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六人在学期末如约到酒店就餐,期间甲愤然离席,乙随后也离开了酒店。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018/回忆/单)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年)
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3
随机试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学生在做题目2+3+4+5+6-7时,常常把“减7”算成“加7”,这是()。
前房出血一般可分为
肾功能不良的患者禁用
下图为柱间支撑与柱的高强度螺栓连接,轴心拉力设计值F=6.5×105N。高强度摩擦型螺栓为10.9级的M20,孔径21.5mm,接触面采用喷砂后生赤锈处理。钢材为Q235一B.F钢。当F=6.5×105N时,M=4.88×107N.mm,题图中所示的
下列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能反映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是()。
肖群一周工作五天,除非这周内有法定休假日。除了周五在志愿者协会,其余四天肖群都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上周没有法定休假E。因此,上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和周四肖群一定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以下哪项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在下面列出的条目中,哪个(些)是当前应用开发工具的发展趋势______。Ⅰ.采用三层或多层Client/Server结构Ⅱ.支持Web应用Ⅲ.支持开放的、构件式的分布式计算环境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