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0题)

admin2013-11-05  25

问题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0题)

选项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行为。在本题中,三个小孩共同将石子扔向轿车,导致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但是这三个小孩和刘某都不能证明是哪个小孩的石头砸伤刘某,根据上述定义我们知道这三个小孩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按照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规则,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必须证明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七的过错。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中,原告恰恰无法证明数个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的人中究竟谁是加害者,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我国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进行了倒置,由加害人自己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即《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法律只是将因果关系这个法律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给被告,其他的三个构成要件仍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在本案中,也就是说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刘某所受到的损失情况、三被告主观是否具有过错都由原告承担,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答案,D项错误。考生一定要牢记,《民诉证据规定》的证明责任倒置并不是将按照一般分配规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5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