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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以其贪污的20万元货币出资,刘刚以评估作价30万元的房屋出资,李东以货币50万元出资,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刘刚的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三以其贪污的20万元货币出资,刘刚以评估作价30万元的房屋出资,李东以货币50万元出资,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刘刚的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4-28
26
问题
张三以其贪污的20万元货币出资,刘刚以评估作价30万元的房屋出资,李东以货币50万元出资,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刘刚的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刘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可能性变更手续
B、刘刚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刘刚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若该房屋已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实际交付,则李刚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上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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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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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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