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长河公司为林达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日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调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林达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

admin2009-04-14  20

问题 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长河公司为林达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日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调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林达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林达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并且双方约定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由于长河公司至6月9日仍未能提交全部技术图纸,林达公司于6月16日通知长河公司,解除合同,为此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林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林达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1,4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林达公司生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此外,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本题中,技术图纸应由承揽人长河公司提供,并经定作人林达公司签字确认后生产,由于长河公司至交货期仍未提供技术图纸,致使定作人无法确认图纸,并按期生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林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本题答案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