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是(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是( )。
admin
2014-02-18
22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是( )。
选项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
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请求
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娴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
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婚娴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娴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据此,不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B项表述中,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除非属于重大理由,但购买电脑并非重大理由,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B项表述的情形为共同共有,故选B项。根据《婚娴法》规定,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而根据《婚娴法》第18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故选C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夫或妻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请求的,但仅限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是D项表述中的吴某的“弟弟”并非吴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x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辩证推理与形式推理的不同是它要求法官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推理,因此。辩证推理必然会造成放任法官任意司法结果。
简述法律发现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职业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单一的立法体制。
论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法的渊源的基本构成要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随机试题
下列做法中,可以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的有()。
计算折旧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______等。
下列哪项不属于动脉粥样硬化复合病变()
危险度可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______确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我国首次在《会计法》中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会计职业道德所作的具体规定。()
传统体育课程,历来注重()。
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成功依靠机遇,英雄出自挑战。机,就是命运给予我们的机会;遇,就是我们去闯,去感受,去把握。命运是公平的,每棵草上都有一颗露珠。在人生路上,我们会有很多次机遇,或当官,或发财,或发明创造……抓住一个,你就会成功。问题是,我们绝大部分的人总是与机遇擦肩而过,或
A、Patrollingthestreets.B、Doingundercoverwork.C、Doingdetectivework.D、Supervisinginvestigations.D
A、Toseta"smoke-free"world.B、Toteachthepeopleindevelopingcountriesalesson.C、Toforbidfarmerstogrowtobacco.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