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含义。
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含义。
admin
2021-01-18
23
问题
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含义。
选项
答案
“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是指法律规范,“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联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即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被看做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应注意两种复杂现象: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日色听,三日气听,四日耳听,五日目听。”郑玄疏:“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
商纣立为太子案“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史记.殷本纪》在商代妻和妾的区别是什么?
试述宪法原则中的权力制衡原则以及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试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结合我国的实际,论述法的社会作用。
试论法与正义的关系。
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就意味着反对歧视、排斥特权,绝不容许有差别的对待。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上述看法展开论述、评析。
联系实际,谈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以下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20年济南联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表达了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对美好安定生活的向往,“小康”一词最早出自()
A.抑制肠内细菌生长,促进乳酸杆菌繁殖B.与游离氨结合,从而降低血氨C.与氨合成尿素和鸟氨酸,从而降低血氨D.被细菌分解成乳酸和醋酸,使肠内呈酸性E.纠正氨基酸代谢不平衡,抑制假神经递质形成支链氨基酸在治疗肝性脑病中的机理是
调剂工作的步骤应为
在地震区,关于竖向地震作用,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属于固体废物热处理的是()。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易于理解,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小,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规定,进入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会员派出的入市代表;其他人要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通过会员进行。()
张老师在历史课教学中,展示了当地历史、地理等一幅幅美丽画卷,培养了学生热爱祖国大好河山的爱国主义情怀,张老师采取的德育途径是()。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1-10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50710亿元,同比增长33.1%,比上年同期加快5.9个百分点,比1-9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65418亿元,增长39.0%;房地产开发投资28440亿元
Thereisanewtypeofsmalladvertisementbecomingimcreasinglycommoninnewspaperclassifiedcolumns.Itissometimesplac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