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国家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0  28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国家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曹某并非无罪
B、对其被多执行的4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原判贪污罪8年)
C、对其受贿罪的5年承担赔偿责任
D、对其被多执行的7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改判贪污罪5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3)项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国家对已经实际执行的原判刑罚负责赔偿。本案中受贿罪改判无罪,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国家应该对这5年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轻罪重判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C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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