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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08
29
问题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选项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范既可以用规范性语句表述,也可以用陈述句表述。规范性语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在于语句外观上是否使用了“应当”“有权”“不得”“禁止”等道义助动词。本题中,该条文中出现了道义助动词“应当”,故属于规范性语句。故A项正确。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加以改变,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本题中的条文规定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允许相关主体自由协商,因此属于强行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B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确定,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规则内容自身并不明确,于是条文授权某种国家机关通过制定细则、规定的方式去将其明确下来。本题条文内容清楚,并未授权特定国家机关,因此属于确定性规则,而非委任性规则。C项错误。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际条文中都可以省略。本题中的条文主要规定的是行为模式,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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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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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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