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与王莉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王莉拒不执行判决。甲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娟的申请开始执行王莉的一辆汽车及其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王莉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22-01-27  24

问题 刘娟与王莉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王莉拒不执行判决。甲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娟的申请开始执行王莉的一辆汽车及其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王莉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移送审判庭对该异议予以审查
B、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C、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D、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查封

答案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A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71条:“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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