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admin2014-04-26  37

问题 下列哪种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选项 A、“宝罗马”号船舶悬挂甲国国旗,其在公海上航行时由于船长甲国人关某玩忽职守,使“宝罗马”撞向乙国一艘行驶中的商船,造成商船上3名乙国国籍水手死亡,乙国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
B、乙国军官吴某为牟取暴利,伙同部分属下驾驶军舰“致远号”从部队逃逸到公海上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由于吴某及其属下为乙国军队人员,并且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的“致远号”是乙国军舰,所以只有乙国可以对吴某的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并扣押“致远号”
C、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驶的某外国商船“霍茨号”涉嫌走私,可以派军舰对其行使临检权
D、停靠在丁国的S国船只“公牛号”对丁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赔偿后,“公牛号”驶离丁国港口向公海航行,丁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紧追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A项中对于“宝罗马”船长关某的刑事责任,甲国具有专属管辖权,乙国是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中,吴某及其属下利用军舰“致远号”从事的贩运毒品行为,视为私人船舶的行为,所以属于国际普遍管辖的范围,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由本国审判。所以B项是错误的。临检权针对下列不法情况: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C项中“霍茨号”涉嫌走私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不法情况,所以丙国不可以对其行使临检权,C项错误。由于S国船舶“公牛号”造成了丁国港口的污染,并拒绝赔偿,丁国对其可以行使紧迫权,但是紧追权的行使是基于保护性管辖原则而不是基于普遍性管辖原则,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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