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0题)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0题)
admin
2021-08-03
27
问题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0题)
选项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诉讼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上诉无效。由此可知,上诉状的提交是产生上诉效力必须具备的条件。本案中,因为王某只是向送达人郑某表示其要上诉而未提交上诉状,所以不产生上诉的效力。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上诉方式与起诉方式的差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起诉可以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而上诉的提起则只有书面形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q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1)~(3)题。(10年司考.卷三.不定项94~96)在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1年司考.卷三.单8)
下列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有()。
甲公司为建职工宿舍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建筑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投标。甲公司拒绝了这份投标书。对这一招标下列说法哪项正确?()
随机试题
Asheappliedsunscreentohisyoungdaughter’sface,DaraO’Rourke,professorofenvironmentalandlabourpolicyattheUniver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佩带的工作卡,必须注明佩带者的(),宜有照片。
某滤波器的幅频特性波特图如图所示,该电路的传递函数为:
一、背景某机电安装工程由业主邀请同行业有业绩的A、B、C、D、E、F六家施工单位进行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变更在分部工程价±5%范围内不做调整。工期18个月。投标前一个小时,A公司突然提交总价降低10%的补充标书。
从公司理财的角度看,与长期借款筹资相比较,普通股筹资的优点有()。
在数量上相当于平均利润的剥削收入有()。
由于体制性障碍、城乡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知识技能不足等原因,农民工一直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是没有真正融人城市社会的城市居民。当前,农民工家庭面临着经济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三种相互关联、依次递进的社会融合问题。对这段文字理解不正确的是:
电脑:鼠标
众所周知,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体系稳态延续的基本前提。但人类社会的活动由于受到价值定位的影响,总会对某些生物物种过分偏爱,而对另一些生物物种漠然视之,甚至对某些物种厌恶有加,因而在地球生命体系中并存的生物物种,在人类社会中总会受到各不相同的待遇。这种不公正
この個展では名画の主人公と自分の写真を合成するという________手法が注目を浴び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