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10-13  29

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答案A,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即北京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正确。依上述补充规定第1条,经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5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这里是“应当”提供担保,不是“可以”。C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的期限是2年,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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