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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admin
2018-08-04
43
问题
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选项
A、混合
B、附合
C、加工
D、混同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添附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由于不能分离,需要在法律上确定添附财产的归属。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故本题选ABC。混同是债法上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事实。近来新增混合、附合和加工的具体概念和所有权确立规则等考点,希望考生掌握。附合是指不同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后,虽然结合的二物能够从外观上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巨。其所有权确定规则是: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如建材附合于房屋的,由不动产所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如油漆附合于家具的,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消灭,否则就由原动产所有权人按照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的所有权。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其所有权确定规则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恶意的除外。根据添附规则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应当向因此丧失原物所有权的人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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