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
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
admin
2019-01-25
33
问题
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因此,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c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8题)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2012—卷一—83,多)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一—83,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66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某市公安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盖一栋高大的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大批居民的住宅无法彩光。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7题)
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76题)
随机试题
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线时,应注意礼让行人。
乙醇拭浴时应禁忌拭浴()、()、()、足底等部位。
A、肝胃湿热,火毒外侵B、肝气郁结,冲任失调C、肾气不足,肝失所养D、肝郁化火,肺阴不足E、肝火胃热,乳儿吮吸,外吹结毒乳发的病机是
心阳暴脱证的主要症状是
A.舌强硬红绛少津B.舌强硬语言謇涩C.舌强硬舌苔厚腻D.舌痿软淡白无华E.舌痿软红绛少苔
没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不能通过银行办理异地支付结算。
某校初三年级有位叫王峰的学生,经常迟到、旷课、上游戏厅,甚至打架、敲竹杠。学习成绩就更不用说了,门门功课挂红灯,尽管老师多次教育,仍不见好转,还是经常旷课、打游戏、向同学借钱,同学不借就打同学,以致班里同学见了他都躲得远远的。虽然偶尔也有进步,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所谓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但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根据以
下列关于各国宪法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2016年一综一第18题)
InIndiamorethanonehundredlanguagesarespoken,______(其中只有十四种被认可为官方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