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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8题)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8题)
admin
2017-06-05
23
问题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8题)
选项
A、按照罗马私法,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B、直到1875年司法改革前,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并列一直是英国司法的显著特征
C、在法国,判例从来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判决无拘束力
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答案
A,B,D
解析
在古罗马,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诉讼”。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故A选项正确,当选。
英国法院体系根源于英国复杂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渊源。普通法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因其存在着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较少的缺陷,故产生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审理案件的衡平法院,用以审理衡平法案件。1875年英国司法改革,依照《司法条例》创设了最高法院,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双重体制,衡平法庭和普通法法庭最终合并。在此之前,作为英国法的重要特征,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一直并立存在。故B选项正确,当选。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但是行政案件除外。法国行政法院从普通法院独立出来后,由于行政活动不适用私法,同时作为公法的行政成文法很少,所以迫使法官不得不在审判中创造一些规则,以至于许多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皆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一部分判例后来为法律所吸收,但大部分至今仍处于判例状态,如行政行为无效理由、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公产制度、行政合同制度、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等。故“判例从来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错误,C选项不当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不同。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所以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被称为“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其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式(也称审问式)程序的特点。所以大陆法系诉讼模式被称为“职权主义”,即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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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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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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