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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13年司考。卷三.单21)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13年司考。卷三.单21)
admin
2021-11-02
33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13年司考。卷三.单21)
选项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构成无因管理需要三个条件: (1)有为他人管理的行为;(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本题中,A项的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违背了甲的意思,很难说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情形属于好意施惠性质,这种邻里间的互助行为不宜成立法律关系,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因其寻找失主可看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也满足了无因管理的其他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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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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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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