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36,单)

admin2017-03-07  38

问题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36,单)

选项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所谓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依据上述法条第(7)项,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形下,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选项A错误。依据上述法条第(3)项可知,在数罪并罚情况下,二审既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二审合并执行12年,加重了原合并执行的刑罚,B项错误。C项把原来两罪的刑罚由4年和9年分别改判为5年和8年,其中诈骗罪由4年变为5年,加重了对诈骗罪的处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C错项误。只有D项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a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