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某被本法院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处理,法官张某不服。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可以采取哪种救济途径?( )

admin2015-09-19  38

问题 法官张某被本法院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处理,法官张某不服。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可以采取哪种救济途径?(    )

选项 A、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诉
B、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C、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D、只能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依《法官法》第44条,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故法官张某被本法院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处理后可以在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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