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
admin
2011-09-04
20
问题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人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选项
答案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A公司违约不支付工程款,B公司有权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B公司可向A公司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V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2008年单项选择第2题)
A省甲公司拟于2008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2007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由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钨粉出口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
2005年8月25日,澳门A公司给厦门B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B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澳门A公司没有
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随机试题
简述效度的表现形式。
混悬液型气雾剂属于乳浊液型气雾剂属于
加稀盐酸能产生气泡的结晶体是()
A.通脱木B.仙灵脾C.茺蔚D.鲮鲤E.六汗续断的别名是()。
根据生产中的关系,全面考虑,综合解决,使各功能单元之间互相匹配,其原则说明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光伏生产企业,位于华北某省。近几年,我国开始大力发展新能源,出台了若干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产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甲公司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由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公司设
请设计一节大班语言活动教学活动。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问题。2011年境外来浙江工作专家25883人次,比2010年增长12.1%,2011年占同期全国总人次的比重勾4.9%,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2010~2011年浙江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境外专家分别
“袁记约法”是指______。
Ourape-menforefathershadnoobviousnaturalweaponsinthestruggle(1)_____survivalintheopen.Theyhadneitherthepower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