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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简答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004年简答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admin
2017-03-24
18
问题
(2004年简答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表现在: (1)目的不同。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即其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即其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一般是独立的主权利,多具有独立性,其存在并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具有从属性,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的债权为前提。 (3)权利客体不同。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多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客体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权利。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对权利人利益的影响不同。如果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导致该权利的消灭;而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5)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获清偿时才可以行使变价受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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