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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卷二—7,单)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卷二—7,单)
admin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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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卷二—7,单)
选项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的犯罪,对于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不成立共犯。
本题中,共谋行抢到底是抢夺还是抢劫?如果是抢劫,这题目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两个人的行为都认定为是抢劫罪。因此,必须揣摩命题者的意图,认定是两人共谋抢夺合适。因为本案是考查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成立等知识点。在此共同犯罪中,甲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伤,转化为抢劫罪。但乙对此事先并不知情,事中也不知情,仅仅是事后才知情的,不可能对甲造成被害人的轻伤承担刑事责任。在他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你是不可能加入进来成立共同犯罪的。例如,盗窃罪中,行为人盗窃既遂后,遇到熟人,熟人帮助犯罪分子,也不可能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有的考生认为暴力程度轻微,不能成立转化型抢劫,这是不正确的。这种暴力都已经造成了被害人的轻伤,已经让被害人不能反抗,当然转化成抢劫。历年真题中有“顺势蹬了被害人一脚”、“猛地甩一下手”、“将报纸搞成一团朝被害人扔去”的试题,暴力程度比较轻微,不成立转化型抢劫。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的“轻伤”与生活用语中的伤害不是等同的概念,刑法中的“轻伤"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伤害。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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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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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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