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国家政体制度的规定,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根据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将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 )来行使。

admin2015-09-19  48

问题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国家政体制度的规定,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根据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将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    )来行使。

选项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副总统、国务员
D、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要注意的是:第一,从性质上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因此,在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即立法、行政、司法权的相互分立和相互制约。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一般原则。第二,临时约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第三,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所以说《临时约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在政治上,以根本法形式宣判了清王朝的死刑,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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