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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及蓝洋有限责任公司等4位发起人拟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博乐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的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郝某及蓝洋有限责任公司等4位发起人拟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博乐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的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1-06-28
28
问题
郝某及蓝洋有限责任公司等4位发起人拟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博乐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的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4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B、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C、若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要求发起人返还
D、创立大会有权订立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
答案
A,C,D
解析
《公司法》第84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做法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89条第1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B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89条第2款:“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C选项做法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该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因此,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由发起人制定。D选项做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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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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