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admin
2013-12-28
9
问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题)
选项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选项A考查了委托合同中转委托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在委托合同中,只要受托人经过委托人同意,转委托即是有效的。本题中,受托人乙转委托给丙经过了委托人甲的同意,故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考查委托合同中间接委托的效力。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可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称为间接委托。但是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该合同仅约束订约的第三人与受托人,只有当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情况下才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买卖合同,题目中并未说明丁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得知甲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只能约束受托人丙和第三人丁,而无法直接约束委托人甲与第三人丁。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其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订立买卖合同,在丁不知道甲丙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因第三人丁拒绝支付首饰款导致受托人丙无法向委托人甲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受托人丙应当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直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此为间接合同中委托人的介入权。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最后,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可知,在间接委托合同中,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此时第三人获得了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的选择权,称为间接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但是,此种第三人选择权仅仅发生于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即第三人选择权的选择对象,仅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无权延伸至委托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本题中,受托人丙无法对第三人丁履行交付义务并非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因此戊作为委托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是选择权行使的对象,即使因为其不能交付箱包导致受托人丙无法对第三人丁完成交付义务,丁无权直接行使丙对戊的请求权。据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在B市服刑期满后到C市亲戚家居住14月后,现在D市打工已5个月。目前,李某的住所是_________。
如果吴妻不申请宣告死亡。下列哪些人不得申请宣告吴某死亡:在此情形下,谁有权申请撤销对吴某的死亡宣告: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后因乙酒后开车导致甲死亡,甲之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对于丙之撤销行使期间说法不妥当的是:
张某出国前,委托李某照管其住房及财物,后李某出差,便向张某提出由王某暂管,张某表示同意。一日,李某打来电话要求王某在天气晴朗时把张某家中的皮毛制品拿出晾晒,同日,张某也打来电话,提出同样的指示,王某见正午天气晴朗,遂将皮毛制品取出晾晒,然后午睡至下午5点,
甲、乙、丙三个企业约定各出资1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甲、乙、丙的实际投入分别是日8000元、7000元、6000元。后该公司因为违法经营被撤销,此时B公司尚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4万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一日,甲向乙借款1万元,甲对乙说,这笔锋我急用,3个月以后一定还你,到时候如果不能还你,我把我全部家产都给你。3个月后,甲未能如期还款,乙向甲索要甲的全部家产。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
长江公司与天龙建筑公司签订了由天龙公司承建长江公司办公楼的合同,表述错误的是:
汪女与赵南是某城区的居民,结婚快30年了,子女都已独立成家。一天,当他们将自愿协议离婚的想法告诉子女们时,大家都很吃惊,不赞成父母离婚。但是,汪女与赵南已经决定离婚,只是不知道具体应该到哪里去登记。以下谁的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以下关于调解协议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CT滤波函数中,关于软组织模式,叙述不正确的是
世界各国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
对合同订立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B、 C、 D、 CA、B项,假设左侧面方位正确,右侧面应为折线面,排除A、B;D项,假定左侧面方位正确,右侧面应为含3条直线的面;C项可由给出图形折出。
【B1】【B10】
设f(x)为不恒等于零的奇函数,且f’(0)存在,则函数
设向量组的秩为2,求a,b.
使用VC++2010打开考生文件夹下modi1中的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的项目中包含一个源程序文件modi1.c。在此程序中,函数fun的功能是:删除指针P所指字符串中的所有空白字符(包括制表符、回车符及换行符)。输入字符串时用“#”结束输入。请改正程序
A.fallasleepagain.B.becomemoreenergeticthefollowingdayC.sleeplessthan7hoursD.confirmthoseseriousconsequ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