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9题)

admin2014-12-04  32

问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9题)

选项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 准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本题所涉及人员的诉讼地位,因为甲与乙之间就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而丙对古董主张所有权,因此,甲为原告,乙为被告,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即形成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个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另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具有参加之诉原告的诉讼地位,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选项A与B均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现为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本诉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诉,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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