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

admin2022-09-19  25

问题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

选项

答案(1)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财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以享有的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之为基础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除特殊问题外,基本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权利质权中的标的物权利必须是不违背债权性质的、可让与的财产权。 (2)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二者都属于担保物权,其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的形式不同。权利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财产性权利,而动产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动产;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而有些财产权利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才能设立质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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