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13题)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13题)
admin
2017-06-13
16
问题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13题)
选项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
B
解析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是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综上所述,选项ACD均是正确的,选项B错误,陪审团只能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不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故选项B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6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活动中,哪些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下关于该原则的体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于以下哪些情形,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赵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徒刑),需要数罪并罚。关于该案一审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类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随机试题
统计表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统计表指的是
患者,男性,40岁,右咽旁间隙脓肿,切开引流出大量灰白色稀薄腐臭脓液,此为何种感染所致
小儿初次感染结核分支杆菌4~8周后.关于免疫与变态反应的概念,错误的是
已知数字信号A和数字信号B的波形如图所示,则数字信号的波形为()。
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t/a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t/a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下列各项管理权力中,属于施工项目经理管理权力的是()。
下列属于董事会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的职责的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下列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说法正确的是()。
撰写数字出版产品策划报告后应进行的工作是()。
A、Itishardtounderstandyourproblem.B、Itisdifficulttosolveyourproblem.C、Itisimpossibletoansweryourquestio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