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议过程、诉讼过程中都不能自行收集或者补充证据。但哪些情况属于例外,行政机关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在复议过程、诉讼过程中都不能自行收集或者补充证据。但哪些情况属于例外,行政机关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

选项 A、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没有提供的
B、原告提出了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当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
C、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的
D、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补充证据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行政诉讼补充证据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A项中已经收集的有正当理由没有提供的可以延期补充,说法正确。根据此条规定,B项、C项也正确。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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