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籍公民甲某,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甲某系集团主要领导者。2001年8月,我国公安部门摧毁了该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组织,但甲某因有人通风报信,得以脱逃,但由于A国也因另一犯罪在对其

admin2014-12-08  41

问题 A国籍公民甲某,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甲某系集团主要领导者。2001年8月,我国公安部门摧毁了该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组织,但甲某因有人通风报信,得以脱逃,但由于A国也因另一犯罪在对其进行追捕,故甲某停留在B国。经对已经被缉获的犯罪分子的讯问和其他证据的收集,我国侦查部门掌握了孟某的大量犯罪证据,并查悉甲某曾在2001年年初参与海口市重大故意杀人案和广州走私毒品案,案中造成我方公安人员2人死亡。由此,我方向B国警方提出协助侦查并提出引渡的要求,经B国警方合作,于2003年5月将其引渡到我国接受审判。问:什么是刑事司法协助?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解有何不同?何为引渡?

选项

答案(1)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相互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有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民事司法协助。 (2)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常称为审判协助,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情报的提供等。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含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以及犯人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3)引渡是指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判刑的人,根据该国的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一项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捕获国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就是向外国提出引渡要求。引渡有其特殊性,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本案中,甲某犯走私毒品、故意杀人等重罪,我国有关部门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向B国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协助和引渡要求,是符合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国家不论大小,都有主权,我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不能进入他国进行逮捕、搜查等刑事诉讼行为,但为了不使潜逃在国外的犯罪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司法协助十分必要。也正是因为B国有关方面的大力配合,使我们及时抓捕了罪犯,使其受到应有的、公正的审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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