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宪法原则中的法治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

admin2019-01-24  53

问题 论述宪法原则中的法治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

选项

答案根据法治原则,立法部门、行政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的行为都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根据与界限。国家治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 作为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一般来说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宪法优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约束。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这就是宪法优位。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宪法优位还进一步要求在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循法律优位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或其他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作出。 (2)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我国《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该项原则的实质在于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代议机关的监督之中,没有代议机关(民意)的同意,行政权就不得行使。它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体现了行政权的民意基础。 (3)司法独立。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中也有对于法治原则的宣告。《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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