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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
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
admin
2010-06-20
29
问题
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和某负责日常工作。和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深圳银监局批准免去和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深圳银监局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深圳银监局艾某主持汇丰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但未告知该信用社起诉权。2008年5月29日,汇丰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深圳银监局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汇丰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深圳银监局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深圳银监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深圳银监局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深圳银监局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问题:
本案中,汇丰信用合作社理事会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合适?
选项
答案
汇丰信用社理事会以信用社名义起诉,其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准予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企业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等均能够行使属于企业的起诉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机关并不享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享有者还是企业本身,企业机关只是以企业名义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在本题,理事会属于该信用社的意思机关,依法有权以该汇丰信用社的名义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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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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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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