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有( )。

admin2015-07-28  51

问题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B、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
C、乙公司拥有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
D、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答案B,D

解析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选项CD);(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选项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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