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解析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第1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因此,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样应当公开宣判。本题正确答案为C。A选项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选项错误。本案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范畴,而属于酌定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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