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向其辖区的某大型酒类销售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外地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

admin2012-12-22  29

问题 某市政府向其辖区的某大型酒类销售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外地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4

解析 对于行政诉讼的原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行诉解释》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该酒类股份公司认为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都可以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AC项正确,B项错误。
   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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