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 )

admin2022-01-21  2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   )

选项 A、由于不可抗力优先权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
B、船舶灭失
C、船舶转让,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不行使优先权的
D、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答案A,B,D

解析 《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这两条规定了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条件。根据第29条的规定,优先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不得中止和中断,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中船舶转让,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0日,而不是30日,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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