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供职于某报关行,2008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未获通过,故又报名参加2009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李某于2009年5月份即开始借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的名义向海关报关。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对李某这一行为,海关可以( )。

admin2010-02-27  29

问题 李某供职于某报关行,2008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未获通过,故又报名参加2009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李某于2009年5月份即开始借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的名义向海关报关。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对李某这一行为,海关可以(    )。

选项 A、以走私行为论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B、对李某不予处罚,但应暂停该报关行的报关资格
C、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D、取消其参加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

答案C

解析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nt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