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2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到了2007年2月3日,甲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0  24

问题 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2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到了2007年2月3日,甲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甲乙的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甲乙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同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甲乙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甲乙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甲无需向乙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选项A、C都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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