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0题)

admin2014-12-04  26

问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0题)

选项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A项中杨某因车祸不能参加诉讼,符合该条第(四)项“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因此应中止诉讼,但中止诉讼适用裁定,而不是决定,因此,A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可知,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的,可以延期审理,但是应当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三)项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裁定终结诉讼,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
    D项符合第150条第(五)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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