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相关说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相关说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8-11-23
47
问题
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相关说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在某一涉及众多消费者案件的公益诉讼中,身为原告的某M消协因更换了协会主席,打算退出诉讼。其申请撤诉后法院并未通过。则由于M消协是原告,法院不能够对相关负责人适用据传措施以查明案件真相
B、陈某在法庭中因对对方当事人不满而大肆喧闹,后被审判人员阻止并训诫。由于训诫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则训诫的过程无需计入庭审笔录
C、彭某在旁听某社会热点案件时,不断用微博对案件进展和当事人情况进行事实更新,并在评论中添加容易煽动情绪的评论。对此,法院可以没收彭某的手机并要求其删除相关微博
D、小葛与小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小葛由于疏忽大意丢失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合同。对于小葛这种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应当采取相应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小葛的行为进行处罚
答案
A,B,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第1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可以依照《民诉法解释》第174第2款规定适用拘传,本案中,如果M消协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其又属于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法院可以对相关负责人适用据传;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77条的规定,适用训诫措施的,训诫的内容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被训诫人签名或盖章;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D项错误,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本题AB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d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下列关于证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合议庭碰到一系列难题,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2004年司考,卷二,第90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考,卷二,第26题)
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司考,卷二,第35题)
郑某早晨到公园里的假山上晨练,发现一人被打伤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周围全是血迹。郑某赶紧打电话报警。对于郑某的报案行为,下列说法最为正确的是()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认为被告人犯有抢夺罪。那么,他应该如何发表公诉词?()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2003年司考,卷二,第68题)
随机试题
调合显示剂时,用作粗刮的,可调得稀些,用作精刮的应调的稠些。()
对于同种商品的某个数量指标在某个时期或时刻的数值与另一个时期或时刻的数值相除,就得到了该数量指标的一个比率指标,称为其()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日。
下列事项中,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人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
(2011年)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
下列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电影开演时观众中女士与男士人数之比为5:4,开演后无观众人场.放映一段时间后,女士的百分之二十、男士的百分之十五离场,此时在场的女士与男士人数之比为[].
如果小张考试及格并且大田考试不及格,则小娜考试一定不及格。如果以上命题是真的,那么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得出结论:大田考试及格了?
"ZoologyClass"Inthelecture,theprofessorexplainscoralreefs.Indicatewhethereachofthefollowingisatruestatem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