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39

问题 (2013年)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 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所以,我国法院原则上无权主动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效力,除非裁决内容明显违反了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故A项错误。
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故选项B正确。
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故选项C错误。
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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