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处建筑面积约20万m2的大型国际公寓,主要用途为商业、办公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工程前期筹划阶段,房地产公司的高层人员对国外一家设计公司及国内两家设计公司的方案设计理念比较认同,因此邀请这三家设计公司参与此项工程的设计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

admin2012-09-01  33

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处建筑面积约20万m2的大型国际公寓,主要用途为商业、办公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工程前期筹划阶段,房地产公司的高层人员对国外一家设计公司及国内两家设计公司的方案设计理念比较认同,因此邀请这三家设计公司参与此项工程的设计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现场服务。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上三家投标人均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及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过程中,发现国内一家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中,标准层建筑面积为2300m2  ,依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设两个防火分区,即四个楼梯,而此方案仅设了两个楼梯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投标经初审后为废标的规定,予以废标。与此同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提出“有效标不满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因此评标委员会终止评标过程,否决全部投标。
    [问题]  指出此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

选项

答案此次招标存在的问题如下: (1)国外设计公司不能够直接参与国内设计招标。《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2)评标委员会终止评标过程,否决全部投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将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利依法赋予了评标委员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供判断“明显缺乏竞争”的依据及相关资料,进而才能否决所有投标。本案中,评标委员会以仅剩下两家有效投标而直接判定本次招标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解析 评标办法需要针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考虑废标条件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七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继续评标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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