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批准征收耕地10公顷,以出让方式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07-18  48

问题 某县政府批准征收耕地10公顷,以出让方式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上级政府应当撤销批准文件,批准文件自撤销之日起溯及失去效力   
B、给予县政府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C、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归还该幅土地   
D、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C、D选项的说法均正确。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即自始当然无效,并不是被撤销后失效,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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