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admin2017-05-10  30

问题 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选项

答案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它们的相同之处是:纳税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涉及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两类业务。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是在同一项(次)业务中同时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劳务价款和货物销售款同时从同一个客户收取,这两种款项在财务上难以分别核算。商场销售门窗,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实是向同一个客户收取的销售货物价款和安装费,那么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是纳税人兼有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两类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次)业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如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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